一、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长期锚泊船舶数据库。通过走访相关航运公司、现场巡航登记,全面调查摸底在本辖区长期锚泊船舶,全面核查收集船舶详细资料,并逐一建立台账,包括船员配备情况、船公司和船舶值班人员的联系电话、督促整改通知书材料等,做到一船一档,并及时更新资料,以便后期的进一步跟踪监督管理。
二是督促航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书面通知船公司,引起船公司足够重视,同时要求各船方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长期锚泊船的管理,切勿为降低成本而忽略了安全。
三是严格落实恶劣气象海况下的预警预控机制。充分利用VHF、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加强对海区、非VTS监控水域航行船舶的预警,加强对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后船舶航行状态的核查,提高安全预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掌握辖区内长期锚泊船舶情况,及早发现并解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辖区长期锚泊船水上安全。
四是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增加巡查频次。对锚泊船舶开展经常性巡航检查,加强重点水域、重点锚地的现场监管力度,对AIS、VHF等设备的使用与值守情况及船舶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良好的锚泊秩序和锚泊环境。同时积极推进电子巡航,充分应用信息化远程监管系统,突出辖区监管重点水域,运用电子巡航为现场监管提供支持,弥补现场巡航执法资源的不足。
五是严格现场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现场监管,对不严格执行锚泊相关规定的船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特别强调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船长的安全职责,对所属船舶违章的航运公司,要求其开展附加审核,对非体系公司的船舶开展严格的安全检查,同时对违规船员和船舶进行严肃处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锚地资源紧张。近年来,沿海港口发展迅猛,船舶激增,港口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锚地作为船舶进出港的“休息站”,为船舶提供锚泊水域,辖区锚地供应紧张,不能满足长期锚泊船需求,同时,锚地内存在非法捕捞、布设渔网现象,影响进出锚地的船舶安全,港口安全生产与渔业养殖存在鹬蚌相争局面。
二是船舶状况普遍较差,船员工作积极性普遍较低。近年航运业不景气,特别是沿海小型货运船舶船公司大多处于亏损状态,航运公司对船舶维护保养不重视,船舶状况普遍较差。同时部分航运公司拖欠船员工资现象,规模较小船公司尽管清楚某些船员素质差、文化水平低,但为了省钱,保证船舶的正常营运生产,却还是使用这些船员,这也造成公司在实际管理上的困难。
三是海事执法资源不足。晋江辖区监管水域点多、面广、线长,辖区VTS未覆盖,特别是恶劣天气情况下,未能锚泊船连续跟踪和观测,监管压力较大,人员配置少,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
四是应急救助力量不足。围头湾地处台湾海峡是我国南北航线的交通要道,水上交通密集,过往船舶众多,而沿海海上搜救力量却非常薄弱,围头湾无专业救助力量,专业救助船远在厦门,远水救不了近火。作为搜救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海事巡逻艇多为小型船艇,且功能单一,不能满足搜救要求。此外救助科技和人员技能也亟待提高。
五是辖区防污染建设滞后。目前,辖区港航企业防污管理机构设置尚不健全,人员配备普遍不足,且人员专业水平偏低,在管理手段、管理模式、装备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滞后,远远不能适应防污管理的要求。
三、工作建议
一是积极推动锚地规划建设。港口经济的快速发展,进出港口船舶数量逐年增多,锚地作为船舶进出港的“休息站”,为船舶提供锚泊水域,对港口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海事部门应提前介入,科学规划港口水域,积极推动港航部门合理规划建设锚地,缓解锚地供求紧张关系,避免因港口规划与建设不科学合理而产生通航环安全隐患的存在。
二是加强航运公司管理。根据辖区实际,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小型船舶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全面治理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等专项整治加强现场检查。对由航运市场低迷可能引发的船舶维护保养不到位、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锚泊值班船员不到位等情况,则加大对航运公司的监督力度和频次,对重点航运公司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对检查发现问题较严重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公司限期整改。
三是加强船员管理。通过船舶动态管理系统和移动执法终端可以在现场方便快捷地查询船员证书等各类信息,获得源头的准确数据支持,使现场监管更加及时有效;核查查看在船船员信息和单个船员当前实际任职的船名,使船员现场检查更具针对性;在现场检查或安检过程中,将有责任的船员与缺陷项目直接关联,使现场检查更具威慑力和信服力。
四是创新海事现场执法模式。一是调整执法模式,建立现场综合执法机制。推行菜单式管理。二是综合运用电子巡航。应用“一中心、两平台”系统等综合电子手段,对辖区水域、船舶开展两级管理、分级管控的电子巡航,为现场监管提供支持,弥补现场巡航执法资源的不足。三是实施网格化现场综合执法。根据辖区实际划分网格、明确各网格的监管重点与监管力量布配,编制辖区网格监管标准,建立有效的动态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四是推进工作记录电子化。在实施现场综合执法过程中,将检查的船舶、水域以及相关企业、人员基本信息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以电子档案形式记录在案,及时传递相关信息。( 赵聪海 刘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