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塔吉克斯坦为吸引外商投资,出台了《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该法规定外商投资形式包括:现金(特别银行存款)、股票和其它债券、动产(设备和其它物资等)、不动产、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它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它不动产权。该法对外国投资的保障是:除因国防、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众健康和道德需要外,不得将塔境内的外国投资收归国有;除非发生自然灾害、特殊事故、流行病及其它紧急情况,国家不得征用外国投资及其收益。一旦发生征用,必须尽快给予补偿,不得无故拖延,补偿金额应与征用发生时外国投资的实际价值相符。外国投资者可将其在塔吉克斯坦获得的利润,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塔吉克斯坦的法律规定进行再投资。外国企业有权决定其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和销售,也可以决定其原材料的来源和使用等。从事原材料生产的外资企业(不包括农业及自然资源采掘业),如果外资份额占到30%以上,可以享受下列税收优惠待遇: 吸收外资额达10万―50万美元的企业可免缴2年所得税; 50万―200万美元的可免缴3年所得税;200万―500万美元的可免缴4年所得税;500万美元以上的免缴5年所得税。该法还规定, 为了吸引外资技术和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发挥本国经济的发展潜力,可设立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内的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享受最优惠的待遇,税率比塔吉克斯坦境内的通行税率低 50% 以上;享受较低的土地和其它自然资源租用费或使用费、特别的关税待遇、较低的进出口关税、简化出入境签证手续等。
近年来,随着塔吉克斯坦政局的逐渐稳定,现该国经济恢复到独立时期的49%。目前,塔国经济形势开始好转,对邻国商品需求不断增加,使中国与塔吉克斯坦贸易保持快速增长。2007年中塔间卡拉苏口岸出口货物5.6308万吨,同比增长180.2%。实现贸易额3256.8300万美元,同比增长251.7%。
今年,中塔卡拉苏口岸开关时间调整为5月1日至11月30日全日制开关。通关时间的调整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将加快中塔边境贸易快速发展步伐,为促进新疆外向型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