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加强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通过我国集装箱检验检疫规程和澳大利亚最新集装箱检验检疫程序的比较,分析我国集装箱检验检疫现状,提出加强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的5点建议:1.加强集装箱底板防腐技术的研究。2. 加快集装箱熏蒸处理标准的制定。3. 加强集装箱气密性测定的试验研究。4. 加强集装箱的分类管理。5. 加强集装箱场站的防疫工作
关键词 集装箱;检验检疫;程序
一、集装箱检疫的目的和意义
集装箱运输是一种先进的运输方式,是交通运输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现在,90%以上的进出境货物是依靠集装箱运输。近年来,我国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保持20%左右的速度增长。交通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4年我国大陆集装箱吞吐量达到6168万标准箱,居世界第一位。集装箱运输特点是“门对门”的运输,流动性大、集散地方与货物装载种类繁杂、周转率高,因此在集装箱运输中可能带有啮齿动物、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和土壤、动植物残留物和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而且集装箱地板大部分是木质材料,还存在感染植物性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可能。上述种种因素有可能引起交叉感染,使得集装箱疫情极为复杂,在集装箱检疫中多次发现大量活蟑螂、鼠和成群的蚊子;检出谷斑皮蠹、非洲大蜗牛、双沟异翅长蠹、菜豆象等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80多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分别规定了必须对进出境集装箱进行检验检疫1。如何做好集装箱检验检疫把关工作,构筑好我国安全、卫生、健康和环保的口岸屏障,保护国家经济安全,是历史赋予检验检疫部门的重任。
二、澳大利亚对集装箱检验检疫的有关规定
(一)澳大利亚的检疫管理办法
澳大利亚由于地理环境特殊,农牧业特别发达并在其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检验检疫工作特别重视,并对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制定了详细的规定。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AQIS)制定了《货物集装箱检验概况和检疫程序》,并且及时更新,以下是2005年8月15日最新版本的主要条款:
1 集装箱或集装箱运输材料所涉及到的检疫问题
1.1集装箱木质结构(如集装箱底板、衬板等)
1.2集装箱内部或外部的污染物(蜗牛、土壤、谷物、动物产品)
1.3包装材料(木材、其他植物性包装)
1.4箱内必须接受检疫的货物
2 集装箱检疫查验程序
2.1经许可的口岸
2.2整箱的放行
2.3拼箱的放行
2.4进境空箱的放行程序
2.5处理集装箱地板的特殊程序
2.6来自巴布亚新几内亚和太平洋其他岛屿的空托盘的熏蒸
3 相关文件
包装声明;每年包装声明;清洁声明;木质包装的处理证明;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入境检疫申报程序;集装箱载货清单;跟踪查验;检疫费的收取。
4.空运集装箱的检疫检验程序
4.1集装箱的清洁卫生
4.2快速放行的检疫要求
5 详细的查询资料
5.1认可的木质材料永久性防腐处理
5.2认可的木质材料非永久性处理 熏蒸
5.3认可的木质材料非永久性处理 热处理
5.4永久性防腐处理的测试程序
5.5关于集装箱熏蒸的特殊规定
5.6使用术语的定义
5.7处理证明,认可的证书和包装声明的样本
新版本中1.3条款2.2条款及第5条款均有所更新,加入了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的要求。澳大利亚2004年9月已采纳此国际标准。从各条款具体内容分析,总结澳大利亚进境集装箱检验检疫有以下一些特点:
1、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AQIS)较早制定了集装箱木地板防腐及熏蒸处理标准
现在AQIS是国际公认的木制品杀虫防腐认证机构3,它要求进境集装箱内外木质结构必须按AQIS认可的方法进行永久性的免疫处理,检验检疫机构对经永久性免疫处理的集装箱实行注册登记,对未经永久性免疫处理的集装箱,则要求出口国按照澳方规定的处理方式提供有效期为21天的熏蒸证明。
2、澳大利亚提出了集装箱气密性测定方法2。新标准规定,若集装箱作为密闭容器进行熏蒸,该集装箱必须在每次熏燕之前进行气密测定,否则该集装箱须加套熏蒸用帐幕。气密侧定标准要求集装箱在密闭状态下,气压由200Pa降至100Pa的时间在10秒以上,气密测定结果还需在熏蒸证书上注明。
3.对来自谷斑皮蠹疫区的集装箱熏蒸处理。谷斑皮蠹分布区域为沿苏伊士从印度到欧洲一带,范围限制在北纬350平行线处,南到赤道,西至西非,东到缅甸。来自谷斑皮蠹疫区的货物要求在装箱前先对集装箱进行熏蒸处理。
4.对来自非洲大蜗牛疫区的集装箱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
5.集装箱分类管理,不同类型的集装箱检疫要求也不同。如对敞顶式、敞侧壁式和绝缘保温集装箱及无内衬板的集装箱的检疫要求明显比带内衬板的集装箱检疫要求低。
6.对进口空集装箱检疫程序作了规定。检验部门对空集装箱的外部进行检疫查验。箱内部件可能被动植物性材料污染也须接受检疫。如发现箱外或箱内存在污染问题,必须进行卫生处理后才能放行。
7.对集装箱堆场及查验场地规定了详细的防疫措施。在散杂货集中地,所有的集装箱木衬板(垫块)应在堆场内整齐存放,此区域内的集装箱木衬板(垫块)至少每两周进行一次清除或熏蒸处理45,经熏蒸处理或检验合格的防潮衬板(垫块)方可放行或运递。
(二)我国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规定
我国集装箱检验检疫的法规依据是国家局17号令《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按照SN/T1102-2002《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规程》执行。主要检验检疫环节为:
1、确定查验和是否须卫生除害处理
2、检疫查验。规定了查验比例及查验内容
3、适载性能检验。普通集装箱和冷藏集装箱分别采用不同的检验方式,笔者关注到适载检验主要以感观检验为主。
4、结果判定。根据检验检疫结果判定是否合格
5、检疫不合格处理。实施卫生除害处理或退运。
三、对我国进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几点建议。
通过和AQIS制定的《货物集装箱检验概况和检疫程序》的比较,笔者认为我国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还需在以下几方面加强:
(一)加强集装箱底板防腐技术的研究。
我国集装箱木底板的防腐采用的是胶层处理4,使用的防腐剂为辛硫磷(Phoxim ),但辛硫磷由于对人畜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不利影响,面临着被禁用的局面。我检验检疫部门应积极应对,采取适当的措施,如:搜集新的胶层防腐剂(辛硫磷的替代产品)的性能、成本、检测方法等信息,开发其他防腐处理方法及相应的防腐剂,努力促进集装箱出口业务。
(二)加快集装箱熏蒸处理标准的制定。
对于进境集装箱的卫生除害处理,特别是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检测传染病疫区以及动植物疫区的集装箱如何有针对性的进行防疫消毒处理,确定处理药剂、剂量以及效果评价等,都是我们今后需不断研究的工作内容。
(三)加强集装箱气密性测定的试验研究。
我国在集装箱熏蒸前,对箱体密闭程度基本上采用烟雾、透光等肉眼观测的方法,不够科学精密,容易出现误差。而澳大利亚提出的集装箱气密性测定有可靠的数据为依据,不容易出现人为误差,确保了熏蒸的有效性。因此,笔者认为开展对箱体气密性测定的研究很有必要。
(四)加强集装箱的分类管理。
1、不同类型的集装箱采取不同的检疫管理方式,有木质材料的集装箱和没有木质材料的集装箱检疫方式应有不同;
2、来自不同地区的集装箱采取不同的检疫管理方式,制定谷斑皮蠹、非洲大蜗牛、红火蚁等集装箱检疫重点关注的有害生物疫区,执行更加严格的检疫措施。
(五)加强集装箱场站的防疫工作
在做好“进出境集装箱场站登记”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场站防疫制度和措施,防止有害生物的传入和传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