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重返浙江省文明单位行列
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杨峰立
日前,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被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浙江省文明单位”称号。标志着公司重返浙江省文明单位行列。据悉,此次宁波市共有39家单位被授予“浙江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文明单位建设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公司党委、总经理室十分重视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早在1993年公司就首次被命名为“浙江省文明单位”,后因特殊原因而痛失荣誉。对此,公司持续加大文明单位的创建力度,在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安全管理、党建精神文明、企业文化、综治创安、平安海运及和谐企业建设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企业的综合实力大幅度提高,社会知名度和公众形象不断提升。并于2007年重获“宁波市文明单位”称号。本次重返浙江省文明单位行列,是对全司员工致力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鼓励和鞭策。通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公司将珍惜取得的荣誉,并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不断进取,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文明创建水平而继续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