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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检局试行行政建议书制度构建和谐执法环境
福建局办公室、稽查处、东山局       

    目前,检验检疫执法稽查侧重于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前警示和事中查处,在争取行政相对人的理解支持和事后监管方面存在欠缺。针对该问题,福建国检局积极试行“检验检疫行政建议书制度”,在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以善意劝导的方式,书面提出与检验检疫工作有关的建议和意见,促使企业自觉整改存在的问题,构建和谐的执法环境。据悉,此举在全国行政执法系统尚不多见。

    近期,福建国检局在查实诏安县荣华食品有限公司出口货证不符行为、依法处以相应罚款的基础上,对其发出首份检验检疫行政建议书,提出六点建议:(一)加强对《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守法自觉性,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二)严格按《出口食品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要求,近期组织一次内审,质量体系运行中存在的不符合项及时整改,特别对产品召回及仓储管理程序进行规范。(三)积极配合检验监管人员加强对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做好出口产品监装工作。(四)完善产品的追溯体系,做好原料基地建设,严格农药使用确保原料安全。(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自检自控体系。(六)跟踪进口国有关农残、药残检测标准要求,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共同做好国外相关技术壁垒应对工作。

    福建国检局通过发送行政建议书并与荣华公司深入沟通,使企业充分感受到国检部门的执法初衷和诚意,自觉配合检验检疫执法工作,产生四点良好效果:一是企业认识到违反检验检疫规定进行管理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提高了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和守法意识,明确了在日常管理、生产加工过程、出口通关等环节必须加强的关键点。二是企业及时开展内部审核,对工厂质量管理及保证体系文件、厂区卫生、原辅料验收、生产车间加工现场、包装储存运输情况、实验室、卫生质量体系、生产现场等进行了详细全面的检查,发现5个不符合项,并于近期整改完毕。三是企业健全了内部管理和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对有关管理人员及报检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原料基地农户用药管理,确保原料安全和产品卫生安全质量符合出口要求。四是企业自觉配合执法人员加强生产过程监管,做好出口产品监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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