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受权受理“澳大利亚环境标志”认证申请
1月25日,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环境标志协会在北京签署了《中澳环境标志互认合作协议》。这也是我国首次实现环境标志国际互认。
从1月25日起,凡在中国境内申请“澳大利亚环境标志”的产品,可直接向中国中环联合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接受认证;同时,凡申请“中国环境标志”的产品,也可直接向澳大利亚环境标志协会提出申请并接受认证。
根据这一协议,澳大利亚环境标志协会认可和接受中国中环联合认证中心作为 “澳大利亚环境标志”在中国的惟一认证方。中国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可依据“澳大利亚环境标志”标准,受理和认证在中国境内申请这一标志的产品;并按照中国中环联合认证中心的认证程序与方法对产品进行认证。中国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在向澳大利亚环境标志协会递交认证申请及认证报告、认可信函后,澳大利亚环境标志协会将自行判定产品是否满足“澳大利亚环境标志”标准及其相关规定,并决定授予该产品“澳大利亚环境标志”证书。澳大利亚环境标志协会也获得了相应的授权。
据悉,“澳大利亚环境标志”创立于2001年,由澳大利亚环境标志协会组织实施。“中国环境标志”创立于1993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授权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开展有关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