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下午,玉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大麦屿港区巡航时,对4号锚地锚泊的“国良32”轮(总吨191,主机功率510KW)进行问询时,发现船员神色较为紧张。特别对人员进行业务询问时,发现该船船员对各项管理制度较为模糊,发现船长不熟悉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存在着未按规定报告船舶动态的嫌疑。随即,执法人员利用“海船报告/内河船电子签证信息查询”平台核查“国良32”本航次的动态,发现该轮12月15日从江苏射阳出发前往厦门时,未向江苏当地海事部门进行船舶动态报告,相应的报告记录缺失;并与该船管理方启东市XX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就航次信息进行确认后,最终认定该轮存在从江苏射阳出港后未进行船舶报告的违法事实。经过后续的取证和证据佐证,12月28日,海事部门对该船船长朱某某以及启东市XX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开出了三千和四千的罚款单。
下一步,台州海事部门将继续通过VHF,短信、微信平台加强船舶进出港报告制的宣贯力度,加大现场巡查巡航强度,充分利用VTS,CCTV等信息化监管平台,及时准确得掌握辖区船舶进出港动态,及时打压进出港船舶不按规定报告的侥幸心理,有力依托执法手段,切实维护辖区水上交通秩序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