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0日,正值《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当日,连云港检验检疫局为辖区内科莱恩丰益脂肪胺(连云港)有限公司出口的价值76454美元的蒸馏椰油基伯胺签发了首份《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根据中澳自贸协定降税方案,该产品能为企业节省3822美元的关税。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受理签发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的公告》要求,对于2015年12月20日处于运输过程中的出口货物,申请人可于2016年6月19日前申请补发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科莱恩丰益脂肪胺(连云港)有限公司的这批货物已于2015年12月18日出运,检务处利用周末时间加班为企业签发了这份证书,为企业减免关税赢得了时间。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出口企业,要充分关注并用足用好各类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明书,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尽享关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