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自贸试验区5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正式在宁波市复制推广
这5项制度分别为“原产地管理改革”、“一次备案、多次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企业协调员制度”和“国际海关AEO互认合作制度”,制度实行后将实现CEPA以及ECFA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电子数据传输、特殊区域企业向海关一次性备案相关信息后可在相关海关业务办理中重复使用等便利企业的功能。宁波海关根据海关总署对做好第二批11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复制推广工作的部署,认真做好公告发布、系统升级完善、操作指引制订等各方面准备工作,并按照成熟一项复制推广一项的要求,从业务实际和技术条件出发,最终确定了此次先行推出5项制度,其余6项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再行复制推广,努力确保复制推广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