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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建议关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最新政策动向
宁波海关       
    8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6号,以下简称《方案》),全面部署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和创新升级。9月8日,汪洋副总理参加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场会并作重要讲话,指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化整合的具体着力点。宁波海关结合地区实际迅速梳理了国务院和海关总署关于区域整合优化的最新精神,并根据其结合点提出相应建议。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最新政策内容

   《方案》提出“四个整合”:类型整合,逐步将现有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及符合条件的保税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功能整合,逐步整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功能,使其具有连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发挥集约用地和要素集聚辐射带动作用等基本功能;政策整合,规范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政策,促进区内企业同时参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竞争;管理整合,逐步统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监管模式,简化整合、新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行政效率。与之相配套,同时提出:产业结构、业务形态、贸易方式、监管服务四个方面的优化。

    现场会提出区域优化整合六大着力点:发挥区域优势,促进外贸稳增长;创新政策措施,连接国内外两个市场;创新制度,支持新型贸易业态发展;优化布局,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安全与便利;建立评估体系,实现量质并举。

    二、对宁波地区特殊区域整合优化的建议

    宁波地区特殊区域数量多,门类全,区内产业层次分明,区内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联动发展效应明显。特殊区域应成为宁波地区资源集约化程度高,单位面积产出多,对地方开放型经济贡献大的经济功能区,此次特殊区域优化整合方案许多内容对特殊区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值得关注。应重点注意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整合方面:一是协助加快宁波地区特殊监管区域整合进度。密切关注及协助推进宁波综保区申报建设进度;按计划推进梅山保税港区和慈溪出口加工区的整改工作,对照已制定的整改方案、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落实工作,完成梅山保税港区二期封关验收;推进镇海保税物流中心建设,预计年内将完成验收工作。二是持续推进上海自贸区监管创新制度复制推广工作。在前期复制推广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关注总署及上海最新进度,结合宁波地区实际情况,总结评估,进一步扩大复制推广成效。三是创新监管措施服务区域功能优化。支持融资租赁、保税期货交割等新兴业态的健康发展;规范运作、加强监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健康平稳有序的发展;借鉴苏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成果,加快五项改革创新措施的推广实施;完善“自行运输”等保税货物流转监管制度,加速通关贸易便利化。

    优化方面: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福利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型项目入区发展,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区域集中,延伸产业链,推动区内制造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以优化产业结构;二是加大区内外共同发展力度,支持区内企业充分利用区内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三是引导新型贸易业态在区内发展壮大,支持鼓励区内企业开展境内外维修、再制造业务、跨境电子商务、期货保税交割和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允许在区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支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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