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规定,嘉兴局签证人员根据《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对该产品进行原产地判定。虽然该产品列入《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中,但该产品与进口原料同品目,不适用税则号改变标准,也不适用“从价百分比为货物价值30%以上”这一标准,不能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因此签证人员根据企业申请出具了“加工/装配证书”。
嘉兴局对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检验检疫制度高度重视,2015年,按照“服务企业、便利通关、促进外贸”的要求,在积极打造口岸“电子检务”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原产地业务改革,出台一系列优惠措施,提高签证效率:第一,实施无纸化备案及无纸化信息变更。企业只需在“原产地企业备案&核准平台”提交备案或变更申请,确认无误后,局端工作人员直接审核通过,无需提供相关纸质资料。第二,取消年审。第三,全面推行无纸化申报原产地证。企业在申领原产地证书时免于提供申请书、发票、提单、报关单等纸质单据。第四,快递签证。第五,试行原产地证预签制度。选择诚信度好的企业申领适量的空白一般原产地证书和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由企业和检验检疫机构双方签字盖章,企业端直接用已预签好的空白原产地证书缮制经局端审核通过的原产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