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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海事处开展船舶突出违法行为整治活动
蕲春海事处 甘世军       

    自9月1日起,为打造长江鄂东段一流通航环境,在上级统一部署下,蕲春海事处开展为期四个月的责任部门及开展期限船舶突出违法行为整治活动。

    此次活动重点整治范围为:①“三无”船舶非法运输的;②运输船舶不按要求配备船员或配员不足的;③“三不一违”以及不按规定锚泊或停泊、作业期间不按规定值班的;④运输船舶超限超载、不适航、大船小证的;⑤运输船舶存在“私改滥建”现象的;⑥消防、救生设备未按船舶检验证书配备的;⑦通航水域非法采砂碍航的;⑧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的。

    对检查发现的突出违法行为,一律予以从严处罚。其中,①对“三无”船舶非法运输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通报当地政府、安监、公安、港航等相关部门,督促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运输船舶不按要求配备船员或配员不足的。②对缺少船长、相应职务船员或船长所持证书与船舶种类、大小、航区不符的,对船舶采取滞留措施,并列入年度重点监管名单,同时约谈船舶所属公司负责人或船舶所有人。专项整治期间,公司所属船舶发生两次及以上配员不足违法行为的,一律对公司所有船舶实行到港必查,其中属安全管理体系内公司的,对公司实施附加审核。对无证驾驶的,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③运输船舶违反航行规定,不按规定锚泊或停泊、作业期间不按规定值班。利用VTS、AIS、CCTV电子证据和现场拍照录像等手段,做好违章取证,并立即予以纠正,依法从严处罚。④运输船舶“私改滥建”的。一律停航整顿,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满足的,一律收回其船舶适航证书。同时,将实施违规改建的船舶修造厂通报当地国防科工(工信)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⑤通航水域航道内非法采砂碍航的。进行现场取证并驱离,同时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航道管理机构;必要时,联合水利(砂管)、港航、安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和综合治理。⑥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坚决予以制止,并通报、移交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本次活动将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固化好的经验与做法,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首日检查中,蕲春海事处蕲州执法队、棋盘洲执法大队共检查发现船舶配员不足、不按规定锚泊等突出违法行为4起,执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违章行为实施了调查取证,对4艘违章船舶实施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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