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宣传。结合当前台风汛期和高温天气的安全监管工作要求,通过公司走访、现场检查、海上巡航、陆域巡查等方式,加强宣传和引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让到港船舶以及施工船舶主动到已备案的供油单位进行加油,以确保燃油质量,保障船舶安全用油。
二是要结合船舶燃油质量专项检查活动、“打非治违”等专项活动,加强船舶油料供给单位日常监管。全面检查本辖区已备案的船舶供油单位运行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是加强供受油作业源头把关和现场监管。认真把好船舶供受油作业的审批和备案关,确保开展相关作业活动已事先经许可审批或报备完毕。
四是加强对船舶燃油质量的检查。加强对船舶供受油作业现场、船舶燃油供给单位、到港船舶燃油供受单证及燃油样品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予以处理,确保船舶燃油供给单位所供燃油符合相关标准和国际公约要求。
五是严厉打击非法开展供受油作业行为。加强辖区水域的现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船舶违法、违规开展供受油作业的行为,坚决制止不具备供受能力、未经审批报备和在非指定水域进行作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