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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反映当前宁波口岸成品油走私出现新手法
宁波海关       
    据宁波海关信息:今年2季度该关连续查获3起船舶走私成品油案,查获涉案油船3艘,查证走私成品油1.94万余吨,案值合计8350万元,偷逃税款3200万元。在办案过程中该关发现,当前成品油走私案件出现三类新手法亟待引起关注。

    一、伪造内贸运输航线,骗取虚假海事签证。该关近期查获的3艘油轮均为内贸船舶,根据规定仅限于在我国内海行驶,不能前往公海海域。涉案船舶为达到走私成品油的目的,从其他单位获取空白的船舶装货出港记录单,伪造成山东、连云港等地的内贸运输航线,向海事部门虚假申报并骗取海事签证,随后出港驶往外海从母船接驳成品油,再前往目的港并向海事部门申报进港。为隐瞒其真实航线,涉案船舶采用关闭船载GPS定位、伪造内贸航海日志、利用虚假起运海事监管记录、港口作业记录等方式“洗白”航线,增加了海关打私工作的难度。

    二、走私链条分工精细,作案手法专业隐蔽。相比以往成品油走私“境外团伙供油、境内团伙过驳偷运、境内买家分销”的单线分工,目前成品油走私链条更加完整、专业。一是分工呈现“精细化”趋势,已形成境外采购、公海接驳、海上偷运、内海过驳、码头卸驳、陆上销售“一条龙”走私作业模式;二是走私网络更加庞大,走私团伙存在多条运输线,即使个别船舶或买家被查,其他运输线可以正常运作,走私链条短时间内不会断裂;三是借鉴毒品犯罪交易模式,手法更趋专业隐蔽,各环节“单线”联系,并采用暗语或暗号进行对接及交流,经常更换号码,使用假名、化名甚至代号开展联络。如该关破获的成品油走私案中,买方随即抽取一张一元钱人民币把后四位数字通知卖方,该张人民币即作为交易信物,接头暗号则是钞票的后四位数字,这些手法增大了案件侦办的难度。

    三、使用化名租船雇员,幕后主犯身份难明。走私团伙幕后主犯防侦查意识较强,多隐藏在暗处,不直接出面参与运输环节,甚至会直接委托船长或者其他雇员出面办理租船相关事宜,且多用化名。一旦走私船舶被查获,落案的也多为雇员,走私团伙的核心环节依旧难查实,团伙的核心人员的身份难以明确,增加海关破网除链的难度。

    为此,该关建议:一是有针对性地加强情报与市场调研,多渠道收集关区从事成品油储运的企业、人员、船舶等相关信息,重点加强对非国家标准油库和危险品码头的监控和管理,加强行业控制;二是针对精细化分工、一条龙操作的走私手法,为彻底破除走私链条,明确“战区”理念,统筹强化沿海海关的联合查缉力度,严防跨关区成品油走私;三是提升综合治理的广度与深度,加强海关、公安、海警、海事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夯实对各类码头、油库的摸排汇总等基础工作,促进监管合力;四是有关执法部门需创新思维,加大投入,以布建多角度全方位的秘密力量与先进的高科技的监控手段相结合,实现联合查缉“耳聪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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