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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依托督查工作建立推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长效机制
宁波海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海关总署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相关要求,修订完善宁波海关督查工作细则,严格执行承办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制度和关领导审阅制度,强化抓落实的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改进作风上缺“实事求是”、工作上缺“担当和招数”等问题;将国务院、海关总署重大决策部署、领导批示、年度重点工作等纳入督查工作范围,第一时间制发督查单,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截至6月底共制发督查单133份,较去年同期增长114.5%;建立督查工作台账,逐步完善“日检查、周催办、月报告、季通报”工作机制,确保督查事项高效运转、落地生效,并将工作中存在的未按期反馈、多次退稿、未经负责人审批等问题纳入季度通报范畴,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切实予以整改,着力解决拖延应付、敷衍塞责等问题;围绕国务院、总署党组重大政策措施以及浙江省抓好当前经济工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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