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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海关总署办公厅 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批复同意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担任召集人,海关总署于广洲署长和协助分管口岸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海关总署鲁培军副署长、国口办黄胜强主任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国口岸工作。研究确定并推进实施口岸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国口岸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指导和协调全国及各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海关总署,由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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