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基层主体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船舶和人员管控,巩固前一阶段取得的成效,按照“不漏一人,不漏一船”的要求继续加强岸上和海上的管控,有效防止、严厉查处各类运输船舶和相关人员从事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活动;
二是全面排查船舶建造企业,跟踪到每艘船和人,检查修造船厂是否存在改造采捕红珊瑚船舶的非法行为,严防相关船舶、人员从事非法采捕红珊瑚活动;
三是突出宣传教育作用,告诫船和人不要前往敏感海域活动,配合海洋渔业、公安边防、海警部门对辖区内港湾、澳口、沿海码头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查处违法船舶;
四是加强海域执法巡查,加大巡查频度,配合相关执法人员深入深沪中心渔港等地对出海船舶进行巡查,密切沟通,齐抓共管,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共筑第二道“防线”,最大限度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