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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公斤!呼和浩特海关破获毒品走私大案
呼和浩特海关 王予彤       
    近日,呼和浩特海关查获毒品走私大案,共缴获毒品安纳咖约3.16公斤,抓获蒙古籍犯罪嫌疑人4名。是呼和浩特海关近年来在中蒙边境口岸查获的最大一起走私毒品出境案!

    年初以来,呼和浩特海关开展了旨在打击毒品走私的“紫光”专项行动,旨在摸清关区走私毒品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口岸,力争查获一批走私毒品大案,打掉一批走私团伙,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的高发势头,重点打击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等走私入境毒品和冰毒、氯胺酮等走私出境合成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过缉私人员长期情报经营,掌握了蒙古国嫌疑人经甘其毛都口岸走私毒品的确凿信息,一举查获毒品3.16公斤。

    4月23日10时和11时,两名蒙古籍嫌疑人分别驾驶藏匿毒品的走私车辆,在甘其毛都口岸办理通关手续时被呼和浩特海关缉私警察抓获,当场查获藏匿在车辆座椅下、座椅靠背夹层中、洗衣粉袋、方便面袋中的小包装袋白色粉状物品200包,约2.17公斤,距离缉私情报人员掌握的走私毒品数量有一定差距。后经海关H986检查设备分别对嫌疑车辆进行扫描,经图像分析及现场核查后,再次查获车体夹层中藏匿毒品59包,约0.99公斤。上述查获的259包、3.16公斤毒品经进一步鉴定为安纳咖,又名苯甲酸钠咖啡因,可产生神经兴奋的作用,具有成瘾性,长期使用会严重损害人体的心脏、神经和消化系统。非法制造、贩卖安钠咖将构成制造、贩卖毒品罪。该起案件的破获,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为“紫光”行动打响了第一枪!此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海关缉私人员还向记者介绍了去年10月查获的一起毒品走私案,两名蒙古籍犯罪嫌疑人使用同样的方式从中蒙甘其毛都口岸出境走私毒品近1公斤,两名走私毒品的蒙古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驱逐出境。

    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一直是我国禁毒战线的一支重要力量,查缉毒品走私犯罪活动是海关的重要职责之一。近年来,呼和浩特海关结合关区口岸特点,在立足口岸查缉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与境外海关和警方的情报交流,开展境外毒情调研,研判毒品走私态势,坚决打击毒品走私。

 

    法律链接: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七节: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七条【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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