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四类”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管,加强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等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二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内河船参与沿海运输”、“沿海小型货运船舶”、“水上非法运输”等专项活动,严厉查处“海润6669”、“合兴899”、“顺兴767”、“闽南海盛89”等违法采运砂违章行为。
三是充分发挥电子巡航功能,加大对水工作业现场、航标航道、停航船舶、锚地及港区通航水域巡航和危险品作业码头的现场巡查力度,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四是强化雾季安全监管,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准确地发布大雾和大风等恶劣气象预警信息和海上交通管制措施,加强雾航安全宣传和检查,预防碰撞事故发生。
五是加强船舶进出港动态控制,及时向进出港船舶通报安全信息,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