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综合新闻
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下调20%
浙江省口岸协会       
    由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规定,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7元下调至每重量吨5.6元,国内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5元下调至每重量吨4元,总体费率下调20%。
 
    此外,征收范围不变。征收主体由各港口行政管理机构改为海事管理机构。取消了港口企业分成,实行中央与地方财政共享。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07-2025 CAOP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口岸协会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1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