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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区首个口岸作业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
江西省口岸办 詹瑞明       
    日前,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商务厅、省发改委、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口岸作业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江西省乃至中部地区首个关于口岸作业区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性意见,这也是江西省落实《上海与中部六省口岸大通关合作(赣州)宣言》的一项具体成果。
 
    口岸作业区这一概念产生于国家对二类口岸进行整顿,内陆地区如何加强监管又方便进出的历史条件,正式提出口岸作业区概念源于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根据《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中部地区“要增加口岸作业区”。在2010年上海与中部六省口岸大通关第五次联席会议上,上海与中部六省共同提出“上海将利用自身优势与中部地区一道致力于发展口岸作业区,共同规范口岸作业区的建设与管理”。
 
    口岸作业区是内陆地区依托现有交通基础设施,在远离沿海、沿边口岸的地区设立的基本具有沿海、沿边口岸功能的公共平台。建设口岸作业区既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又符合内陆地区开放型经济的需求,对于提高区域通关水平,实现内陆地区口岸功能沿海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指导意见从口岸作业区的申报、审批、项目核准、验收、管理、关闭等方面对江西省口岸作业区建设和管理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对于各设区市开展口岸作业区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目前,江西省已建成的口岸作业区有南昌港1个水运口岸作业区,鹰潭、赣州、龙南3个公路口岸作业区,南昌、上饶、新余、赣州、吉安5个铁路口岸作业区;正在建设的有宜春高安铁路口岸作业区、萍乡上栗特殊商品口岸作业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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