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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调整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
赣州市口岸办       
    近日,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促进稀土资源科学合理开采利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22号),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国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根据通知,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轻稀土,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矿,60元/吨;中重稀土,包括磷钇矿、离子型稀土矿,30元/吨。开采与铁矿共生、伴生的氟碳铈矿、独居石矿等稀土矿,除征收铁矿石资源税外,按通知规定税额标准征收稀土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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