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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
舟山检验检疫局 中国网       

中国网77讯 国务院日前已批复浙江省《关于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请示》,原则同意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国务院在批复中要求,舟山群岛新区制订完善相关规划,优化空间布局,明确发展重点,新区建设中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舟山群岛新区范围与舟山市行政区域一致,区位条件、海洋资源、海洋产业等综合优势明显,在全国沿海开发开放中具有重要地位。

国务院要求,要把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作为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和海洋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探索陆海统筹发展新路径,推动海洋经济科学发展,促进浙江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舟山群岛新区作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先导区、海洋经合开发试验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要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扩大对外开放,逐步建成我国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东部地区重要的海上开放门户、海洋海岛综合保护开发示范区、重要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陆海统筹发展先行区,在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东部地区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批复中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帮助解决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推动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国务院在批复中表示,设立并建设好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对于深化海洋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海洋海岛综合保护开发方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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