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水运口岸扩大对外开放 北仑港区四期集装箱码头通过国家验收
浙江省口岸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宁波港口岸北仑港区四期集装箱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国函〔2008〕3号),海关总署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总参谋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宁波市人民政府组成的验收组,于5月13日对宁波港口岸北仑港区四期集装箱码头的对外开放前准备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验收组听取了汇报并现场察看了北仑港区四期集装箱码头的生产和安全设施以及查验机构的监管、办公、生活等设施,一致认为,浙江省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对北仑港区四期集装箱码头的开放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在当地口岸查验单位的密切配合下,对外开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验收组一致通过北仑港区四期集装箱码头的开放验收。
宁波港口岸北仑港区四期集装箱码头自2004年6月陆续投入运营以来,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以良好的口岸环境和优质便捷的服务吸引了国内外知名船公司和货主在此开展业务,集装箱吞吐量得到了快速增长,2010年,北仑港区四期集装箱码头共完成吞吐量503万标箱,为宁波港集装箱吞吐量挤身世界大港行列做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