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局发布《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
宁波海事局 王鹏
为加强船载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管理工作,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中国海事局制定并于近日发布了《海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
《海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主要包括《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Ⅰ中列明的油类及《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第17章列明的全部货物及18章中Z类货物、《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规则》中的B类货物、《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中列明的货物以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除含有特殊规定960的条目之外的货物。
宁波海事局将结合名录发布的契机,认真学习,精心组织宣贯培训,及时在辖区开展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审批及现场监管工作,确保宁波港污染危害性货物运输及作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