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提出轮胎产品召回制度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布了《轮胎产业政策》。新政策从产品调整、技术政策、行业准入、废旧轮胎的回收和利用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推动轮胎产业实现产品结构调整,其中几个主要条款更是对国内轮胎制造及翻新企业带来不小的影响和冲击,如提高轮胎企业准入条件、严格限制斜交轮胎发展、引导和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等,同时还首次提出轮胎产品召回制度。
轮胎是山东省的大宗出口商品,全省拥有100多家出口企业,其中又以中小企业和斜角胎生产企业为主。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轮胎出口及旧轮胎翻新企业、相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应高度关注《轮胎产业政策》,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深入了解政策内容,把握行业发展方向。该政策的贯彻实施将促使中国轮胎生产企业从单纯依靠投资大规模生产转为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从高消耗、低产出向低消耗、高产出的转变。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应主动服务,引导轮胎生产企业及时把握轮胎行业发展方向。
加快中小企业整合,推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部门应及时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开展以增加品种、提升质量、节能降耗、减排治污和安全生产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开发可回收再利用的橡胶、环保型助剂等原材料,废轮胎回收利用技术;完善推广低温炼胶和充氮硫化工艺;强化密炼粉尘、炼胶和硫化烟气的治理,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简化并逐步取消轮胎外包装;鼓励轮胎企业推进条码技术、射频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在轮胎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的应用。
生产企业应加强废旧轮胎管理。建立健全废旧轮胎的回收和利用管理制度,轮胎生产企业对每天出现的废旧轮胎按照合格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建立出入库、修整和报废处理记录,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出。同时鼓励企业开发旧轮胎翻新、废轮胎再利用技术,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