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进一步深化分类通关改革
赣州市政府口岸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10年第56号),决定在出口货物分类通关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海关进一步深化分类通关改革工作。根据公告,出口货物分类通关改革扩大到全国海关开展;进口货物分类通关改革在北京、天津、大连、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州、厦门、青岛、广州、深圳、拱北、黄埔、江门海关开展试点。所有通过海关通关作业系统(H2000)报关的进出口货物均适用分类通关。
公告明确,对分类通关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实行企业单证暂存试点,纸质报关单证有“事后交单”和“现场交单”两种方式供企业自主选择。“事后交单”,即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企业采取“无纸报关”方式录入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放行后,报关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证。“现场交单”,即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要求,在货物放行前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证。
公告要求,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进出口企业需要委托报关企业代理报关的,应当委托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报关企业;试点海关范围内A类及以上的进出口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可以向注册地海关申请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A类及以上企业经注册地海关同意,并与海关、电子口岸签订协议书后,可在全国试点海关范围内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涉及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企业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10日内到海关办理交单验核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