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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大豆磷化铝熏蒸残留物污染发出警示通报
舟山检验检疫局       
    9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舟山检验检疫局提供的材料对进境大豆磷化铝残留发出了警示通报。
 
    7月份,舟山检验检疫局连续在进口大豆中发现磷化铝残留物污染现象。据统计,舟山口岸7月进境散装大豆船7船,其中5船散装大豆表面有明显的磷化铝残留现象,占到71%,4船货舱内磷化氢浓度超出国家规定0.3PPM上限,最高的甚至达到1.9PPM,严重危及检验检疫现场工作人员健康。
 
    为避免进口大豆遭受熏蒸残留物污染,保护消费者和现场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身体健康,通报中要求各局对磷化铝熏蒸残留物污染问题高度重视。
 
    一、及时向相关进口企业及其代理、码头港务公司等反映问题及其严重性,要求国外熏蒸公司规范操作规程,采用符合要求的熏蒸袋盛装磷化铝,并在大豆船舶到达中国入境口岸前要求船方取出熏蒸袋,提前通风散气,确保符合我国相关安全卫生要求。
 
    二、在组织人员实施登船检验检疫时,如发现大豆表层有磷化铝熏蒸袋,要督促相关企业去除熏蒸袋,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熏蒸袋破裂;如发现大豆被磷化铝残留物污染,要彻底清除磷化铝残渣及被污染大豆。只有确保上述污染物全部清除,方可准许大豆船舶靠泊卸货。
 
    三、应配备磷化氢残留气体检测设备,并定期校准。下舱检验检疫前,须检测磷化氢气体残留情况。如检出磷化氢残留超标,必须增加通风散气时间,待检测符合磷化氢气体安全标准(即0.3PPM)后,方可下舱实施检验检疫。
 
    四、对出现磷化铝熏蒸剂残留污染或磷化氢散气不彻底的企业及其代理、船方,各局要督促其进行整改,必要时可将其列入黑名单,采取相应措施。
 
    五、出现磷化铝熏蒸剂残留污染情况后,要进行拍照并详细记录,及时向总局报告。
 
    磷化铝作为一种常用的薰蒸杀虫剂,被广泛应用于粮食、种子、药材、木材、饲料等物资的熏蒸,其与水反应形成剧毒易燃的磷化氢气体,具有很高的杀虫活性,能防治多数仓储害虫。研究显示,磷化铝水解释放的磷化氢不但容易发生燃烧爆炸,长期接触对人体也具有慢性健康损害。国外出口商为降低成本,避免进境检疫风险,采取运输过程中使用熏蒸剂对粮食等农作物进行预防性检疫除害处理,力求满足进境国的检疫规定。因此现在几乎所有的进口散装大豆都采用磷化铝随航熏蒸,袋装磷化铝都是直接放置于大豆表面,容易导致磷化物污染大豆,进而影响食品加工环节。而且残留的磷化铝对现场人员的健康安全也构成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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