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10年第56号),决定在出口货物分类通关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海关进一步深化分类通关改革工作。根据公告,出口货物分类通关改革扩大到全国海关开展;进口货物分类通关改革在北京、天津、大连、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州、厦门、青岛、广州、深圳、拱北、黄埔、江门海关开展试点。所有通过海关通关作业系统(H2000)报关的进出口货物均适用分类通关。
一、政策背景
分类通关改革是指海关通过坚持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原则,在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的应用,为诚信守法企业的货物进出口由电脑自动实现低风险快速放行,或者简单的人工审核单证,对不诚信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实施重点审核,加大查验率,实现为国把关和服务经济的高度统一。
2007年,上海海关在总署支持下,首次启动了通关无纸化改革试点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基本实现了“优化监管质量、提高通关效率”的阶段性目标,分类通关的优势和效益充分显现。2009年,为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国内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经济工作要求,海关总署在全国15个直属海关开展了出口货物分类通关改革试点,标志着海关通关业务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今年的全国海关关长会议上,海关总署提出了构建海关大监管体系的目标要求,而分类通关改革正是实现这一要求的具体载体,是推动新时期海关监管模式和监管方式变革的突破口。为了切实提高海关监管整体效能,优化海关监管和服务,海关总署决定从
二、政策内容
公告明确,对分类通关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实行企业单证暂存试点,纸质报关单证有“事后交单”和“现场交单”两种方式供企业自主选择。“事后交单”,即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企业采取“无纸报关”方式录入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放行后,报关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证。“现场交单”,即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要求,在货物放行前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证。
同时,公告要求,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进出口企业需要委托报关企业代理报关的,应当委托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报关企业;试点海关范围内A类及以上的进出口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可以向注册地海关申请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A类及以上企业经注册地海关同意,并与海关、电子口岸签订协议书后,可在全国试点海关范围内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涉及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企业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10日内到海关办理交单验核等相关手续。
三、政策影响
此次海关推行的分类通关改革,不是简单的作业方式变革,而是对海关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的一次全方位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人工逐票审核”传统作业模式,对大部分低风险的单证实施计算机自动验放,将有限的管理资源集中到高风险单证上,通过通关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紧密衔接,优化监管作业,实现综合监管,提升整体监管效能,有效解决突出面临的双重矛盾。
此外,分类通关改革实行后,企业也能真真切切体会到分类通关改革所带来的好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企业的通关速度将进一步加快,通关成本随之降低。分类通关通过对低风险货物实行自动审核,自动放行,将原来海关需要两个岗位完成的作业合并到一个岗位完成,海关单证作业速度将提升一倍。同时,通过与监管场所联网监管的同步实施,通关手续将进一步简化,通关效率将大大加快,货物在港口滞留的时间更短,企业的通关成本将进一步降低,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二是将有更多的高资信企业适用“无纸通关、事后交单”这种高速、便捷的通关模式。该模式下,AA类及A类企业可以享受货物放行之日10天内自主选择向海关递交单证的待遇,将原来需要每天向海关递交单证,变为将10天内出口的报关单一次性集中递交,大大减少了往返海关的次数。三是有利于营造守法便利的良好氛围,促进企业守法自律。分类通关改革试点以企业分类为基础,以企业守法便利为导向,海关对大部分诚信守法企业的货物实施快速放行等便利措施,对失信违法企业的货物实施严密监管等惩戒措施。改革试点将有利于营造“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守法自律,形成海关与守法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海关与企业双赢。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的经济仍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很多进出口企业仍然没有走出危机的阴影。在这个关键时期,海关统一部署,果断开展分类通关改革,大幅度提高通关效率,将为企业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巩固和扩大国际市场提供有力的支持,是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