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外资企业税制全面统一
赣州市政府口岸办公室 谢达迎
国家财政部昨日发布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对内外资企业征收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标志着我国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全面统一。1994年以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房产税等,在内外资企业先后实现了统一,目前仅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仍内外有别。改革开放初期,内外有别的税费制度在吸引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越来越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负责人表示,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目的并不是为了增加外资企业负担,而是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收机制和投资环境,由于我国整体向好的经济状况造就了广阔的消费市场,同时能够提供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我国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也对外资企业具有较大吸引力,不会对我国吸引外资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