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发现一批进口干葡萄酒实为半干葡萄酒,这是张家港口岸历史上首次发现。
4月,张家港口岸自澳大利亚进口一批葡萄酒,共计3000瓶2250升。进口单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时,提交的标签实物样本中注明的产品类型为干红葡萄酒。检验检疫机构取样后送实验室检测以验证中文标签符合性,检测结果总糖(以葡萄糖计)含量为10.4g/L。根据GB 15037─2006标准,干葡萄酒总糖含量应不超过4 g/L,4.1~12.0 g/L属于半干葡萄酒。
从目前国内葡萄酒消费情况看,干葡萄酒特别是干红葡萄酒比半干葡萄酒销售价格高得多,也更受消费者欢迎。干型与半干型葡萄酒的生产工艺和成本亦有较大区别。检验检疫人员分析,出现申报不符的原因很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灌装及标识工序时出错,或者进口商在签定进口贸易合同时未对该产品的主要品质指标作明确规定所致,当然也不排除生产企业或供货商以低价产品冒充高价产品的欺诈嫌疑。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葡萄酒进口单位或经销单位应认真学习今年刚刚实施的我国葡萄酒国家标准和现行有效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原产国家或地区和我国的法规和标准进行比对时,要特别应关注两者的差异,在订立进口贸易契约时考虑到类别等标注内容。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以往的监督检验情况有重点地实施监控,既确保进口葡萄酒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又督促相关进口及经销单位按我国强制性技术规范标识,真正维护广大进口葡萄酒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