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通知要求,今日起,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决定在福州市行政辖区内共同开展“出口企业全备案、进口商品全申报”的有关工作。
福州市行政辖区内所有出口企业(包括进出口贸易公司、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及代理人)8日起应主动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福州口岸所有进口商品的收货人、代理人从8日起应在进口商品到货办理通关手续时,主动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进口货物等相关信息。
据了解,检验检疫机构和外经贸部门还将对进出口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扶优限劣,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水平。“出口企业全备案、进口商品全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可咨询检验检疫机构或外经贸部门,联系电话:87065719(福州检验检疫局)、83212006(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杨晓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