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检验检疫局对一位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植物产品入境船员进行了行政处罚,这在扬州口岸尚属首次。
这名中国籍船员随巴拿马籍货轮从马来西亚发航,途中靠泊菲律宾某港口,最后从扬州口岸入境;其随身携带的两包人参被扬州局检疫人员在对入境船员进行例行检疫查验时查获。经核实,该批植物产品未申报,且该船员不能提供任何来源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扬州局检疫人员对上述未申报的植物产品予以截留检疫,并对该名船员实施了行政处罚。未经检验检疫擅自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入境的行为存在着较大风险,极有可能造成附着在动植物及其产品上的有害生物入境,从而对我国的动植物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检验检疫部门郑重提醒,携带动植物极其产品入境的船员务必及时向当地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进行申报,接受相应的检验检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