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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局试行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全申报侧记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局       
    3月26日,义乌检验检疫局检务科对义乌市太平洋国际货运公司一个集装箱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实施了全申报。

    笔者在现场看到,在一个集装箱1000多件货物中,装有陶瓷、玩具、童车、帽子、手套等30多个品名的商品。义乌局工作人员按照工作预案,将商品以先法检、后非法检商品的顺序全部输入报检系统,不多时这批商品就成功完成了全部申报手续。这标志着义乌局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全申报工作正式试行。

    为了实现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有效监管,义乌局从去年开始着手研究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全申报工作。经过近半年时间的反复调研和论证,初步形成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全申报实施方案,并选取了义乌市扬翔国际货运公司、义乌市太平洋国际货运公司两家诚信度比较高的规范化外贸仓库进行试点。

    全申报工作要求报检单位在报检时将集装箱内所有商品申报齐全、清楚,包括法检和非法检商品。实施质量许可证商品,符合样品出口规定的,按样品检验监管办法执行,超过样品规定数量或货值的,凭生产厂家质量许可证报检。市场采购地检验检疫部门实施检验监管和监督抽查,并根据合格情况有关证单,并在证单上注明“市场采购”,口岸局凭市场采购地检验检疫部门换证凭单,实施口岸查验。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存在量大货杂的特点,一个集装箱内少则十几种商品多则上百种商品,为逃避检验检疫部门监管,出口主体往往采用非法检商品代替法检商品报检出口,严重扰乱了出口市场秩序,给检验检疫工作带来了难度,也为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

    为此,义乌局对出口商品从采购组货、验收仓储、商品申报、监督管理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采购商或受委托的代理人在市场内采购时,向经营户索取销售凭证,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办理出口手续。在市场所在地拼箱出口的,必须送到经当地检验检疫局备案的外贸仓库,配合组货单位验收管理;要求组货单位建立仓库台账、装柜报表,建立货物验收制度,对所有入库商品加贴商检批号;要求报检单位报检时将集装箱内所有的商品申报齐全、清楚;同时,除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外,要求组货单位提供质量合格验收报告、市场采购票据、订舱委托书等,并在报检单证列明具体通关地点。

    据义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检验检疫部门将按照进口国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实施检验,进口国没有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的,按照我国技术规范执行。我国没有强制性标准的,按照外贸合同或信用证约定检验,没有约定的,按《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基本要求》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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