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检验检疫局查获一起入境货物逃漏检案件,并对违规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这是今年1月1日在全国口岸启用“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后,茂名口岸首次利用该系统查处的案件。
2008年2月25日,茂名检验检疫局机电轻工科收到一份信宜某纺织有限公司进口毛条的报检单。在准备检验资料的过程中,检验人员发现,除了目前报检的这一批外,该公司还有一批于2007年10月23日运达黄埔新港口岸,重19.89吨、货值57283.2美元的进口毛条未报检。后经“通关单联网核查”核对,确认该批货物存在逃漏检情况。
2月26日,检验人员到该公司向负责人询问详情,并调看其保存的合同、货物调离单, 提单等资料后,最终确认该批货物确实没有报检并已使用,违反了关于进口商品检验的法律规定。检验人员马上将此情况向主管局领导汇报,并将案件移交给该局综合业务科。
经综合业务科深入调查,证实了企业逃漏检的事实。鉴于该公司为初犯,事前没有刻意逃避检验的意向,事后能诚恳地接受批评教育,且进口腈纶原料为自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经研究,茂名局决定对该公司免予行政处罚,责成该公司依法补办报检手续,积极协助检验人员做好所进口腈纶原料的检验工作,并作出深刻检讨。
检验检疫机构提醒相关企业,凡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进口商品,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海关放行后20日内,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一律不准销售和使用。希望相关企业引以为鉴,提高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