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追逃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反偷渡追逃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委(支部)和军政主官双重负责制;二是实行分片负责落实追逃。市边防支队具体负责鼓楼、闽侯等福州市内陆的县、区在逃组织者、运送者的追捕工作,平潭、福清、长乐、连江边防大队侦查队具体负责所在大队反偷渡追逃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各类在逃人员线索的收集、研判,在逃组织者、运送者的追捕;三是科学合理制定计分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在逃组织者、运送者制定了计分标准,并以分数的形式明确追逃任务,按不同分数划分及格、良好、优秀三个等级;四是严格执行各项奖惩制度。把追逃成绩与单位、个人评优评先相挂钩,制定了一系列奖惩措施,将追逃工作成效纳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责任区警官工作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各类评功评奖的衡量标准,确保追逃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