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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起宁波海关对大宗散货施行“直接征税、放行”征管模式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宁波海关 费海江       

    将原有对大宗散货施行的“押保放行、两次申报”的“预确报”操作模式,调整为“直接征税、放行”的征管模式。此举有利于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缓解进口企业的资金占用压力。当日,该关对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公司进口的4票原油顺利试行“直接征税、放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税款2.12亿元,整个通关过程在2小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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