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一是完善进出口用能产品的能效检验监管体系。在今年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刚刚闭幕后,国务院紧急成立了节能减排办公室,温家宝总理亲自担任组长。作为进出口监管的重要部门,要紧密配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在进口方面,通过旧机电备案、成套设备的装运前检验工作,限制高能耗高污染的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进口,将落后的生产工艺、淘汰的产品与技术阻挡在国门之外;同时要加强对第一批、第二批实施能源效率标识产品(冰箱、洗衣机和空调)的入境验证,对验证不合格的不允许进口。在出口方面,紧密跟踪国外有关用能产品技术法规和产品节能标准,鼓励出口产品符合输入国节能要求,促进国内节能产品扩大出口。下一步,我们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完善的中国用能产品技术法规。另外,要将企业生产节能、产品节能作为出口免验商品和出口一类企业的考核条件之一,作为出口二类企业的参考条件之一,促进出口企业加强节能工作。今年,欧盟用能产品指令已经正式实施,这是继ROHS 指令之后又一轮新的以节能为目标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势必对我国商品出口欧盟产生影响。各局要借鉴ROHS指令应对的成功经验做好准备,特别是在实验室能力建设方面要加大力度,既要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又要积极应对国外的技术法规。
二是严格进口汽车把关,认真研究落实促进汽车出口措施。要开发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监管信息系统,做好与汽车产品认证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工作,在入境口岸利用VIN检验等手段,有效遏制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车辆进口,切实维护国内消费者安全;加强对在用进口机动车辆的监管,及时处理涉及人身安全的质量缺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各局还应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规范汽车出口秩序,帮助出口汽车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走质量效益之路。同时要不断完善出口汽车检验监管模式,实现检验监管重心向两头转移:一方面从源头抓起,加强对企业零部件采购和整车装配过程的监管,强化对产品一致性的控制,综合利用企业的分类管理、产品风险评估、符合性验证等措施,减少对最终成型车的检验的依赖;另一方面要积极收集了解出口汽车目标市场的技术法规和在国外的质量信息,及时了解企业遭遇壁垒及退货情况,指导企业加强售后服务体系的建设,使源头控制和后续监管形成互动并构成闭环。
三是进一步强化进口医疗器械的管理。《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出台,这是医疗器械产品检验监管工作十几年来的一件大事。这个办法同时对进口捐赠医疗器械这一非贸易性商品管理作了很好的探索。希望各局抓紧宣贯,做好持证上岗和人员培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产品的安全质量以及医患者的健康。
四是要加强进出口电池产品的管理。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原电池生产国,是世界第二大锂离子电池生产国和出口国。电池产品涉及安全、环保,最近发生的一系列自燃或爆炸事故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每年因此造成的损失达到几亿美元。目前,我们仅仅对电池的汞含量进行了管理,下一步我们将利用电池备案管理手段,对电池的安全、环保及电性能实施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