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张家港检检验检疫局鉴定,一船从日本进口的不锈钢废碎料实际到货数量比提单数短少了107吨,短重率7.14%,货值24.3万美元。如此高的短重率在张家港口岸非常罕见。
该局鉴定人员高度重视,反复核实货物的整个重量鉴定过程以及相关数据,在确认无误后,迅速将短重情况告知收货人,以便收货人在第一时间作好对外索赔的准备。
原来,装货港发货人计划装运1500吨不锈钢废碎料,并在装货过程中就让承运人按此数量签发了提单,但由于货物没有及时集港,为了不耽搁船期,装了不到1400吨就让船舶离港。因此,该批进口货物发生重大短重,完全是原装不足所致。发货人为与收货人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在确认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出具的鉴定结果并承诺补偿的同时,不得不向收货人如实通报了上述情况。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有关国家的法律实践,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已交付货物的单证,错填提单是一种欺骗行为,也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