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作为新一批试点城市试行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核销凭证
商务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将青岛作为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点城市。此举推行,将进一步简化出口企业退税申报手续,节约企业人力、物力成本,提高退税速度。
青岛市高度重视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核销凭证试点工作的推动,最终确定利用青岛市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采用电子签章及数据加密技术,保证出口核销数据传输的信息真实、安全。根据《通知》要求,在2008年1月1日后,青岛地区企业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青岛市外汇局定期向国税局传送企业的出口核销退税数据文件,作为审核审批企业出口退税的依据,企业申报退税资料由原来的“两单一票”,简化为“一单一票”。
青岛地区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核销凭证的成功运行,使辖内7000多家出口企业从中受惠,出口企业将不必频繁往返于外汇局,尤其是实行网上核销自动审核后,企业足不出户便可随时完成出口核销。外汇局将定期把企业核销电子数据传送税务局,企业不必到外汇局加盖纸质已核销章,不仅提高了外汇局核销效率,而且减少企业纸张浪费,企业可节约各种交通费用、往返时间,大大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促进了节约型社会建设。同时,实行出口退税无纸化后,税务局不必定期到外汇局拷贝企业核销数据,企业核销数据的电子化传输将更及时、准确,有利于提高企业退税效率,节省企业退税时间,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有助于提升辖内企业国际竞争力。
作为一项政策创新,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核销凭证的成功运行,带动了对外贸易管理的便捷化,强化了青岛口岸的优势地位,必将进一步促进青岛市外贸企业发展,优化青岛地区投资软环境,促进青岛地区外向型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