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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警一支队履行职责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
台州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       

    2月25日上午,货物被盗的台州兴日金属有限公司林经理一行,将一面写有“罪犯克星神警雄风”的锦旗送到浙江省海警一支队,感谢海警官兵破获海上盗窃案件,为其追回被盗货物。

    2007年12月1日发布《公安部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对发生在我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行为,由公安厅边防海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管辖权。浙江省海警一支队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履行职责,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海域治安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及时、有效地打击海上的违法犯罪活动。2007年12月25日凌晨,海警一支队接到报警,称有十余人乘坐一艘小铁壳船爬上停泊在海门港锚地的“PING YANG NO.2号”柬埔寨籍船,盗窃船上的废旧电机。接警后,该支队立即派艇前往事发海域进行处置,于凌晨2时许查获靠在“PING YANG NO.2号”船的 “三无”铁壳船一条,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查获废旧电机等赃物3.925吨(经椒江区价格认证中心估价,价值为2.7475万元人民币)。经调查,另有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岸上指挥,案发后这两名犯罪嫌疑人一直在逃。该支队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追逃小组,迅速将两名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叶某列为网上逃犯,并于2008年1月18日晚,在温岭市滨海镇决心村一平房内将王某和叶某抓获。现该案1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执行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2月22日凌晨该支队接到报警:有十余人乘坐一小铁壳船,企图到停泊在点灯锚地的货船进行盗窃,请海警官兵出警处置。船艇迅速出警,于2时许,在海门港一号标附近发现嫌疑船只。嫌疑船发现海警艇后迅速逃窜,后被该支队增援船艇查获,抓获该嫌疑船只和嫌疑人17名。经查,在2月22日凌晨,张某、王某、陶某等伙同其他17人从前所出发,携带铁梯、照明灯等作案工具,乘坐一小铁壳船到点灯锚地伺机进行盗窃,尚未得手就被抓获。后经审查,其中张某、王某、陶某等13人还于2月21日凌晨乘此小船秘密搭靠一货船后,盗窃船上运载的洋垃圾2吨多,盗窃得手后张某等人将小船开到灵江南岸一简易码头卸货后,由陶某负责销赃,得赃款12000余元。

    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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