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在外贸物流相对集中的厦门、福州、泉州等地,开设直通境外的航空货运航线;福建省鼓励跨国集团和全国性大企业,在福建省设立总部或地区分支机构,其建立采购中心和物流中心,各级政府对其购地建设,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可给予适当补贴。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根据意见,福建省将发挥福州、厦门、泉州在城市流通业中的带动示范效应,带动中小城市和农村流通业协调发展。以福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流通业的发展,带动闽东北一翼,以厦门、泉州、漳州、龙岩流通业的发展带动闽西南一翼,促进与台港澳流通业的交流与合作,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及内陆地区流通业紧密对接,联动发展。
开办连锁店 办照更方便
支持优势企业以直营连锁为基础,规范发展特许加盟连锁。支持连锁企业从城市向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发展,从省内向省外发展。对于连锁经营企业跨市县区设立配送中心、连锁店的,工商部门在登记办照上给予方便,可凭总部办理的各门店专营商品的经营许可批文,统一办理所属门店注册登记。
鼓励流通企业采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营方式,开展节约水电煤油气包专物等资源活动,控制污水、烟尘以及废气的排放。
民营流通企业 市场准入放宽
鼓励民族流通企业以连锁经营、股票上市、资产重组和采购联盟等形式,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企业集团。
全省重点培育20个大型的商贸集团。各级政府对流通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省级流通龙头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工商登记、产权过户、过户税费等参照国有商贸企业改革优惠政策办理。放宽民营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允许民营资本进入除法律、法规禁入以外的行业和领域;对于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民营资本优先进入,而且放宽民营资本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
鼓励闽台联手 建港口物流中心
鼓励闽台联手建设沿海港口区域性物流中心。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宁德港城澳、白马、三沙港区以及莆田秀屿港等口岸成为对台直接往来货运口岸。简化直接往来客运船舶报关手续。促进台湾客运包机常态化和货运包机快捷化。把沿海主要批发市场建成两岸商品双向流通集散地,发挥其商流、物流地双向辐射功能。
发展“两门”航线包裹业务,争取开通“两马”航线包裹业务,把我省建立成大陆台资企业急需的零配件、原辅材料的供应中转中心。
连锁农家试点 可获资金扶持
省和市、县(区)级财政对开设连锁农家店的试点龙头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对营业额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农家店,如无证据核实其计税所得的,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5年建设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300个,其中培育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50个。对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技术服务或劳动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进入发、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