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将对深圳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国务院目前已经将这一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陈佐洱表示,为了缓解内地与香港交往日益增多带来的陆路通关压力,适应深圳与香港之间交通运输和便利通关的客观要求,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自深圳湾口岸启用之日起,对该口岸所设港方口岸区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陈佐洱介绍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将采用租赁的方式从深圳市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港方口岸区的范围将由广东、深圳和香港共同协商提出方案,报请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