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29日,内地与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同年10月17日,内地与澳门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此后,内地与香港于2004年和2005年又陆续签署了两个补充协议,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内容不断丰富。
将泛珠合作引向深入
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19日在京接受媒体联合采访时表示,将根据情况进一步充实CEPA的内容。未来将在知识产权保护、节约利用能源、环境保护等方面推动内地与港澳的合作取得突破,并将内地有关地方与港澳的区域合作特别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引向深入。
廖晓淇介绍,2004年和2005年,内地与港澳又陆续分别签署了“《安排》补充协议”和“《安排》补充协议二”,进一步扩大了开放内容,体现了CEPA的开放性。将来还会根据情况进一步充实CEPA的内容。
商务部19日公布,2004年1月1日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开始实施,截至今年一季度,内地累计进口享受零关税待遇的港澳货物总值4.94亿美元,税款优惠额3.02亿元人民币。截至今年4月底,在港澳人民币存款余额共计约230.2亿元。截至今年1月底,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已签发赴港澳“个人游”访问签注2239.2万个。目前,内地与港澳在建筑业、证券业、司法专业等领域实现了资格认证,共有1400多人通过互认取得对方专业资格。
港澳个体户北上创业
商务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3月底,内地共注册港澳个体工商户2261户,从业人员5111人,注册资金1.22亿元人民币。
风味独特的港式茶餐厅、方便快捷的家用电器维修店、设计新潮的美发美容店……2200多港澳地区的个体工商户的足迹由珠三角地区向北、向西逐步扩展到内陆城市。
自2003年6月29日以来,内地与港澳先后签署了《安排》以及两个补充协议,允许港澳居民在内地开设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涉及零售、餐饮、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修理及其它日用品修理等。港澳个体工商户与内地个体户待遇相同。
广东毗邻港澳,是最早允许港澳个体户经营的地区,因而集中了80%以上的港澳个体户。深圳、广州、东莞、珠海等珠三角地区港澳个体户尤其众多。在深圳罗湖口岸附近经营港式快餐的萧先生表示,内地的租金、工资等经营成本远远低于香港,市场大,竞争不如香港激烈,因此他早就有来内地发展的打算。《安排》的实施让他有机会在内地创业当老板。
随着《安排》补充协议允许港澳个体户经营范围扩大到内地各省区市,有些港澳居民已不局限于在广东一地创业,正不断深入北上寻求商机,上海、南京、杭州、宁波、青岛、北京、天津甚至西部的重庆等地,都出现了港澳个体户的身影。内地各个地区也对港澳个体户的到来表示欢迎,上海、北京等地都为港澳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提供了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