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技手段保证检验检疫执法的有效性
6月6日,北京检验检疫局召开了北京地区外埠流向重点企业稽查工作会议。会上,该局执法稽查大队有关人士回顾了一年来北京地区外埠流向货物稽查的工作情况,并通报了从今年5月初开展的外埠流向货物专项稽查工作情况,对今后的稽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悉,得益于“进境流向货物电子稽查系统”的帮助,北京检验检疫局加大了对外埠流向货物的稽查工作力度,使外埠流向货物的报检落实率由初期的59.4%,达到了目前的94.8%。在此次专项稽查工作中,北京检验检疫局查得企业涉及未落实申报的外埠流向货物数据约400批次,货值5000多万美元。通过稽查,已有90%以上的批次和货值得以落实,现正在对未落实的情况进行逐一核对和稽查。
一直以来,对外埠流向货物的稽查都是检验检疫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以前,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需根据“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进行稽查,但这种工作模式却存在一些问题:口岸局将“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邮寄到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的时间不一致,有的时间很长,影响了检验检疫工作;邮寄方式容易造成证单的丢失,造成外埠流向货物数据不完整;依靠纸面的调离单催报,手工填表汇总,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尤其是当调离单批次多时,每批调离单有不同的催办过程、不同的催办结果,降低了外埠流向货物的稽查效率。
为了克服纸面调离单的不足,北京检验检疫局组织开发了“进境流向货物电子稽查系统”。该系统可以自动识别在外埠入境口岸报检、目的地一项上填写“北京”的外埠流向货物的数据,因此北京检验检疫局的执法人员便能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得外埠流向货物的相关信息,同时该局还可以快捷地进行数据分发、汇总查询等工作,为检验检疫监管提供了可靠的手段。
2005年,北京检验检疫局通过“进境流向货物电子稽查系统”,查询到北京某公司共申报进口法检商品184批,其中有12批未向该局申报(包括从上海口岸进口8票、广州进口1票、天津进口3票,申报目的地均为北京)。经与该公司核实,上述未申报货物均已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33条规定,北京检验检疫局对该公司进口法检商品未经检验,擅自销售的行为处以罚款40余万元。由此可见,“进境流向货物电子稽查系统”的成功运行,为检验检疫执法稽查提供了科学、有效的手段。
据了解,为了保证检验检疫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北京检验检疫局执法稽查大队对该系统进行了多次升级,增加了入境口岸的查询等一系列功能。
而在近日,结合北京检验检疫局部分内设机构调整的情况,该局执法稽查大队配合相关业务执行部门完成了电子稽查系统的调整,并增加了相关部门负责人电子稽查系统查询、监督功能。系统增加了上述功能以后,可以对统计结果进行直观的比对,便于查询、统计和归档,而且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可以及时查询和监督本部门稽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据了解,通过不断升级,“进境流向货物电子稽查系统”的实用性大大提高,并增强了系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更好地做好外埠流向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