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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创办企业免征两年所得税
      
    国务院2月26日发布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要求,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将推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继续完善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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