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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量确定
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公布2006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 1450万吨,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805万吨(包括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蜡油)。
按照有关规定,原油非国营贸易企业和成品油非国营贸易企业的进口资格将被严格审定。商务部受理的时间为200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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