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停汽油和石脑油出口退税,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二、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原油加工贸易合同。已批准并在海关备案的原油加工贸易合同,汽、柴油产品全部留在国内销售,不再出口,按原油办理加工贸易内销补税手续。确需履约出口的,需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批准,主管海关凭有关批件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