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纺织品出口关税作如下调整:1、对2005年1月1日开始征收出口关税的148项纺织品中的39项8位税目产品下的74种纺织品提高出口关税税率;对亚麻单纱(税则号列53061000)开征出口关税。2、对2005年1月1日开征出口关税的148项纺织品中的3项产品调低出口关税税率;对2项产品停止征收出口关税。3、2005年1月1日开征出口关税的其他纺织品继续按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税率征收出口关税。
此次调整纺织出口关税,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纺织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加快推进我国纺织品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更好地维护我国纺织服装企业应享受的纺织品一体化权益,推动我国纺织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