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进口商品编码调整,自4月1日起我国检验检疫机构进口废物报检手续将作相应调整,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口商注意正在使用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的有效期,过期未使用完的注意及时进行更换,以免造成相关企业货物滞港,带来经济损失。据介绍,2004年12月31日前签发的未调整商品编码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准予使用至2005年3月31日(含),逾期未使用完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直接到废物进口登记中心进行更换后方可继续使用,在原商品编码后直接加“00”的视为未调整商品编码。
自2005年4月1日起,检验检疫机构凭2005年环保总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质检总局认可的装运前检验机构签发的《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证书》受理报检,环保项目检验合格后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进口废物。